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审计法务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领域的内部控制负责;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负责,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法务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A、子公司B、子公司C、子公司D、子公司E、广州晟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内控体系全部要素,具体有:内部环境(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子公司管控、三重一大事项);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控制措施(含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研发与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关联交易、“两金”清理、合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自评表模板开展自评,审计法务部汇总评价结果并对自评结果做抽样检查,编制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汇总表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内部控制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穿行测试等多种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析评估。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定量标准
错漏≥利润总额的3% 或300万人民币
错漏≥资产总额的2%或1000万人民币
重大缺陷
错漏≥经营收入总额的1%或1000万人民币
错漏≥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或500万人民币
利润总额的2%或50万人民币≤错漏<利润总额的3%或300万人民币
资产总额的1%或200万人民币≤错漏<资产总额的2%或1000万人民币
经营收入总额的0.5%或200万人民币≤错漏<经营收入总额的1%或
重要缺陷
1000万人民币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或100万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