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有效监督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监管
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的第一次沟
通会,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人员配备及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
3、2025 年 3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的第二次沟
通会,就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充分的沟通,并汇报事务所初步的审计意见。
4、2025 年 4 月 16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度审计的第三次沟通会,
就 2024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加坡涉诉进展、财务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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