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
事 6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2、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50.00 万张(含本数)。
3、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6、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转股具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股东。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扣除当年已分派的现金股利)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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