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要求,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 号文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 号文及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号文批准,以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 号文批准,以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安策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玉、湖南省远 联合北京安策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玉、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李斌、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小 李斌、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东 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珠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业执照号:4400002006348。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66617。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后续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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