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不含本数),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根据需要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调整事项汇总表”和“审计报告草案”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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