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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8:37:05 股吧网页版
世荣兆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目标为:

1、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2、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3、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本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50%以上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3、本公司持股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
项管理。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及监事会。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或不设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能。

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如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董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九条 世荣兆业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文件;

(五)控股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控股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本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由本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应由本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四)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本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五)本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其董事会负责;

(六)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经理)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本公司同意。其任职期间,同时接受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材料报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秘书审阅后签署书面意见,提请本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召开会议。本公司董事长有权对特别事项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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