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快速通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应急响应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各类风险事故。
第六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拟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单位的关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各类风险作出应急反映,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司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努力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平、诚信的公司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及其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应高度重视预警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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