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4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1、为持续优化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结构和产业布局,深耕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光储充等领域,公司拟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与影响力,整合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共同聚焦于新能源领域优质资产开发与投资。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于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5-03-24
4、注册资本:170,00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9849640W
6、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1900031580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2 号
8、法定代表人:官勇华
9、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
10、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财通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财通资本与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通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全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业务共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与影响力,整合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共同聚焦于新能源领域优质资产开发与投资。
2、甲方根据合作需求,通过基金或其他方式投资乙方已有或新开发的新能源资产。
3、乙方发挥自身在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光储充领域的行业积累与专业
优势,主要负责寻找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项目市场开发与资产投资机会。项目由乙方负责运维并给予资产持有方合理的收益。
4、双方围绕能源科技领域,通过科创产业股权投资、专项并购基金等方式持续探索合作。
(四)合作机制
1、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管理层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并保证提供资料、往来函件的真实性。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均同意为合作项目创造优惠条件和待遇,为形成新的合作发展优势奠定基础。
2、本协议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双方保证在合作期间自觉维护对方利益,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或擅自以对方的名义对外做任何承诺。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
2、在本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双方或其授权方需以本协议为基础,就合作项目的具体事项进行充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并经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核准、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各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应以具体项目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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