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曾鸣先生、李明辉先生、王震坡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就上述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89,044,500.38 元 ,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724,113,441.0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5,557,118.7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95,152,827.27 元,减去 2024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7,555,711.87 元,减
去2024年对股东的分配205,588,571.2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317,565,662.88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17,565,662.88 元。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1,623,324,614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874,066股后的股本1,581,450,5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145,05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注: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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