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所2024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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