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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声明......2
释义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7
三、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15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17
七、其他事项......18
八、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18

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受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审慎核查,结合凯恩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本报告所依据的事实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及相关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
本报告 指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暨持续
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凯恩股份、 指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遂
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
标的资产 指 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
股权、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遂昌
交易对方 指 汇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
限公司

艾华集团 指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立电子 指 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

汇然投资 指 遂昌汇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恩股份向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
公司、遂昌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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