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盾安环境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9,414,80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9,999,999.62 元。公司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17,212,180 股增加至 1,056,626,982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应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由 1,056,626,982 股变动至 1,074,677,139 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4,677,139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155,433,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6%;其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39,414,8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72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
力电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格力电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情况
事由 方 期限
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
式转让。在前述股份限售期内,本公司取得的新增股份 履行完毕。截
关于非公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至本核查意见
其他 格力 开发行股 而衍生取得的股票,本公司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22 年 7 三年 出具日,格力
承诺 电器 份锁定期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对 月 8 日 电器没有转让
的承诺 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要求的,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法 上述股份。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之间保
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
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
关于保持 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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