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5年11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007.50万股,授予价格为7.05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477万份,行权价格为14.10元/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7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7.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97%;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47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543.6182万股的0.45%。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5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10元/股。若在本期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权益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行权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2)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限售期
激励对象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全部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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