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股票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及适用的其他中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270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 270 名激励对象外,其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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