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收益,有效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通过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股权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新的股权类投资或退出过往投资,包括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增资扩股、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包括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投资);
(二)公司独资或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包括技术改造项目、扩产项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等;
(三)债券及其他债权投资;
(四)委托理财;
(五)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上述不包括购买办公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原材料、出售商品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原则上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的项目不予投资;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满足股东对投资的回报要求,投资规模要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金承受能力、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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