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董
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使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各项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会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人数不足三名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完成补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本细则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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