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晰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2)次定期会议,分
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召开。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电子邮件
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六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并由提案人签字
或盖章。下述人士或单位有权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一)任何一名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第二节 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十(10)日前将通过电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
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列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对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的,应以电话、
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递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指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代表十分之一(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
会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十三条 提案人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应在会议召开日十(10)日之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交
内容完整的提案。因紧急情况免除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可免除前述提案期限要求。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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