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崔春,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春,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专职律
师。自 2007 年至今任职于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自 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崔春 2 2 - -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异议,也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运用专业知识支撑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审慎、独立决策,切实履行职责。
1、自本人 2024 年 12 月 14 日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能力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核查。
2、自本人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核查、讨论。
3、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自本人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未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本人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定期沟通并对特殊事项重点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及审计结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个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信披公告、新闻报道、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回复情况,倾听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及诉求,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及客观认识,传递公司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培训等方式,保持与董事会其他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