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5 18:11:10 股吧网页版
大族激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6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501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

光”)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 2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具体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所
需(出售)的股份回购,具体请参阅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以下简称“首次结果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已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589,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4.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244,727.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
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