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2019 年因流动性危机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22 年,根据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通过参与重整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精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13,650.24 万股股份。同时,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公司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前述本公司股份。2023 年 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前述 13,650.24 万股公司股份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中建信控股及中建信浙江公司按照承诺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即自愿承诺股份限售期从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6 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2023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7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公司股东完成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编号:2023-022)。
在上述承诺期内,中建信控股、中建信浙江公司严格遵守了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中建信浙江公司所持有的
公司 13,650.24 万股股份的限售承诺已于 2026 年 2 月 16 日到期届满,其关于股
份限售 36 个月的承诺已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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