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
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 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633,440 股,发行价格为 14.5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3,001,889.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7,417,214.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5,584,675.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510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1,400.00
2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900.19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合计 94,300.19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对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其余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号 金额 金额
1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 31,400.00 31,400.00
设项目
2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 37,900.19 37,900.19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4,258.28
合计 94,300.19 93,558.47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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