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控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以及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市值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职能部门、产业(子公司)应对舆情的管控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前述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解决的偶发性风险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公司净利润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重大事件。
(四)舆情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发生异常波动;
2、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不实报导或传闻,对公司造成了较大 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涉及对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子公司)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产业(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媒体、互联网等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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