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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7:21:09 股吧网页版
精工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韩光明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7D0CYJ6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金山花园 10幢营业房 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精工建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2,520.7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57,298.88万元,净利润-836.91万元(以上 2024年期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精工建设总资产 20,442.45 万元,2025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42,333.35 万元,净利润 661.21 万元(以上 2025年期间数据未经审计)。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精工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精工建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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