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碳纤维生产线合同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概述
2023年9月26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兴)签署了合同编号为GX23092602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分四期向吉林国兴提供8条碳纤维生产线,总金额为11.50亿元(含税)。其中,Ⅰ期金额2.35亿元,Ⅱ期金额3.40亿元,Ⅰ、Ⅱ期同时启动,Ⅲ、Ⅳ期设备具体启动日期以吉林国兴书面通知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Ⅰ期2.35亿元碳纤维生产线已交付完毕,公司累计收到合同货款1.70亿元。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2023年 9 月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3-099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与吉林国兴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已执行原合同Ⅰ期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35亿元,剩余双方的合同义务将根据原合同继续执行;
2、双方同意对原合同Ⅱ期和Ⅳ期碳纤维生产线规格及其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Ⅱ期、Ⅳ期合计金额为6.40亿元。变更后,上述合同剩余未执行总金额为8.75亿元。
3、Ⅱ期项目公司将在收到预付款后启动制作和交付,于收到预付款后5个月进场安装、8个月内开始调试。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合同分期实施,履行期较长,采取分批交货、分期付款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且Ⅲ、Ⅳ期设备启动时间均以买方通知为准,付诸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该合同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吉林国兴签署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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