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三联,自2021年8月27日当选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以来,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三联,1964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7 月
在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工作;198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律师与法制》
杂志社工作,历任编辑、编辑部主任、副主编;2002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省律师协会工作,历任对外联络部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物产中大(证券代码:600704)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政协委员、智库专家,浙江省知联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议案内容及背景,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9 1 8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负责召 集主持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部分高管职务调整及聘
任、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6 项议案;出席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涉及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股权收购关联交易、融资担保、聘任公司财 务负责人等 34 项议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收购关联方所持股权、委托关联方进行工程建设等 5 项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状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定向增发进展情况、 内控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关注、监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持续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和舆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本人也 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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