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
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
当履行的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与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践行绿色
低碳、智能、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并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战略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总体目标、管理体系、战略、关键指标与目标等应与公司战略目标有机融合,通过可持续发展管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竞争、创新和抗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二)与公司运营管理相融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
管理;
(三)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工作。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国内国际主流 ESG 评级体系要求等情况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取和确定可持续发展议题、构建 ESG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公司特色的议题矩阵等;
(四)持续改进优化。公司将长期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
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
(二)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公司总裁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产业板块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对 ESG 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审议和批准;
(二)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等;;
(三)ESG 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公司经营与战略决策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
露工作。
(四)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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