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精工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通过与精工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8家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控
股公司1家浙江精工协同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且独立董事担任各委员会主席,并制订了各委员会实施细则,能保证专业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公司除了对“三会”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以董事会行使职权为代表的管理控制外,还制定了以总裁办公会议为代表的分层会议及议事制度,使不同层次的管理控制有序进行。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及授权控制制度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有效履行了经营管理职责。
2、组织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组织架构,形成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创新研究院、采供管理部、风控法务部、内控审计部、反舞弊办十一个职能部门及碳纤维产业、精密制造加工事业部、循环再生装备事业部三个业务部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精工(绍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共八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浙江精工协同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公司。
公司在责任分工控制、交易授权控制、凭证记录控制、资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1)责任分工控制:对各个部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同时明确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原则。
(2)交易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对重大交易、投资则采用特别授权。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由各部门逐级审批或协调处理并将事项和最终处理意见提交总裁或董事长审批;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凭证记录控制: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凭证与记录的控制程序,制作了统一的单据格式,对所有经济业务往来和操作过程需经相关人员留痕确认进行控制。
(4)财产保护控制: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员,公司严格限制其接触和处置财产。
(5)预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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