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 8,958.83 万元收购关联方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精
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100%股权。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交易事项。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前
述股权的受让,精工碳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述
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4-009、2024-010、2024-016、2024-023、2024-024、2024-025 的公司公告。
公司与精工碳材合并前后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精工碳材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此,公司需按照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 2023年 12 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1-12
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公司相应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
负债表、2023年1-12月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进
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追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追 影响数
溯调整前 溯调整后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4,561,312.08 514,835,455.12 274,143.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18,268.00 3,018,269.03 1.03
应收票据 25,006,016.45 25,006,016.45
应收账款 685,009,121.98 685,009,121.98
应收款项融资 43,296,370.46 43,296,370.46
预付款项 64,626,724.50 64,628,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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