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带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豪润达”)2024 年度审计机
构,审计了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向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详细情况:
立信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涉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表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豪润达2024 年合并净利润为-1.98 亿元,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81 亿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70 亿元,
合并流动负债为 7.90 亿元,合并流动资产为 5.12 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豪润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提交仲裁申请,分别要求德豪润达根据相关协议以 24,301.23 万元和 16,657.23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颐半导体”)的股权。2023 年 4 月 23 日,德豪润达与蚌埠高新
投和蚌埠投资签订《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撤回上述仲裁申请,并放弃以任何方式向德豪润达主张任何相关权利、权益、主张或索赔。截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日,框架协议尚未生效,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是否会撤回上述仲裁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信事务所无法就上述仲裁及框架协议得到执行的可能性以及如果执行对德豪润达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立信事务所对德豪润达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同时,由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豪润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立信事务所在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2025 年 4 月 18 日,德豪润达与蚌埠投资和蚌埠高新投签署《关于蚌埠三
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德豪润达拟回购蚌埠投资持有的三颐半导体 16,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 5.5290%)、蚌埠高新投持有的三颐半导体
10,000 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 3.4557%),即合计 8.9847%股权。2025 年 4
月 23 日,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 431 号】、【(2022)蚌仲决字 135号】决定书,蚌埠仲裁委决定同意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的撤回仲裁申请。导致2023 年度保留意见的事项已经消除。
德豪润达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显示其仍然面临流动
性风险,较 2023 年没有明显改善,综合考虑,立信事务所判断仍然存在可能导致对德豪润达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不确定性”部分。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事务所出具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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