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豪润达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春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春飞,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省南城县洪门深圳红十字卫生院,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2024 年5 月 20 日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会议 2 次,无缺席、授权委托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对需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表明反对意见的事项。
三、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1 次会议。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德豪润达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关注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类内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核查第七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水平、业绩考核方式提出建议与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职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深度讨论和交流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活动,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定期关注中小投资者热线电话咨询内容及深交所互动问题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互动,认真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助公司积极回复投资者关心的热点话题。
八、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查阅重要文件,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现状,在现场调研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总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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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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