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0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撤销仲裁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2023 年 2 月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应
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 135 号】、《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 431 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分别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颐半导体”)各 1 亿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 3.4557%),合计 2 亿元出资额(对应
出资比例 6.91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3日,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431号】、
【(2022)蚌仲决字135号】决定书,蚌埠仲裁委决定同意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的撤回仲裁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本次仲裁事项申请人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已撤回对公司的仲裁申请,且经蚌埠仲裁委同意,本次仲裁事项的程序已结束。为解决本仲裁事项,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同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签署《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继续履行协议。本次仲裁事项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未产生影响,有助于公司后续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蚌埠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
2、蚌埠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蚌仲字第431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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