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30 10:04:4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接10月28日提问追问:关于控股股东房产维权及舆情应对的落实情况
感谢董秘10月28日的回复。贵司称“伟星房产已在和监管部门对接”,并已启动《舆情管理制度》。作为投资者,请明确回答以下几点落实情况:
1. 集团与伟星房产目前的对接处置方案到底是什么?是否包含解决业主诉求?
2. 针对此已引发资本市场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独立董事是否已启动内部核查?
3. 若媒体跟进报道引发股价波动,公司是
伟星股份: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对于您所提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1、公司主营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产品,未涉及房地产销售等相关业务。对于您所提及的情况,须以主管部门以及当事双方的相关意见为准;公司无权对此进行直接干涉。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舆情管理制度》与配套应急响应机制,坚持“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各类舆情等进行必要的监控和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11-04 08:25:03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