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本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8
六、本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10
七、本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11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伟星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
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认购公司每股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伟星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本次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伟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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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