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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7:37:07 股吧网页版
伟星股份: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6%;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合计194人,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12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1月11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 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7人,授予价格为 5.2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意 见 ,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97 名调整为 19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2,000 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 5.22 元/股的价格授予 194 名激励对象(公司副
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合计 1,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事项,决定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42 万股。

3、授予价格:5.12 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4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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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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