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亚前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1 月 2 日至 7 日、3 月
18 日至 27 日对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伟星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方伟 联系电话:010-8524-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侃巍 联系电话:010-8524-11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方伟、黄金腾、任珂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月2日至7日,及2025年3月18日至27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访谈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了解公司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 √
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审计部门设置及人员构成、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的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披露公告及相关会议记录、备查文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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