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8%,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648.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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