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股票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及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优先股的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为不超过 8,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20,000 万
元(含人民币 820,000 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房地产项目建设。
四、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五、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具体条款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提请关注风险,详见“第三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相关风险因素”。
九、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将全部计入权益工具。
十、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中对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和优先股回购能力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普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 录
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1
目 录......1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目的......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4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