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长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长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ESG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四)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