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及公司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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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相关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交易事项履行审议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各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决策方式主要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相关事项。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总经理履行职责时按章程规定需要形成决议、提案、方案、报告的;
(二)副总经理履行职责时认为有必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经理同意的;
(三)各职能部门提出并经总经理同意的;
(四)遇突发事件需要及时提交会议决策的,或已经决策需补充事项的。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
(一)出席人员:公司经理层班子成员及公司内部制度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列席人员:会议相关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汇报材料送总经理,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个人审核汇报内容是否齐备,不足以开会讨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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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通知原单位进行补充。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形成的决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事项有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综合管理部保存。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结果,如采用表决方式决定的,还应记录表决情况。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承担首要责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当尽量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并表达意见或建议。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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