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推进风控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为三至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范围内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且应为会计专业身份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董事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报送有关会议材料。公司审计稽核部根据所负责事项分别为审计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支持,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其他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十)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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