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各级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各子公司的关于
对外投资的具体制度文件不得与本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
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三)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
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控制权逐层进行审批;
(四)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应将被投资单位纳入
公司的合并范围,在个别报表中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除控制和重大影响外的其他投资,应按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 投资权限
(一) 对外投资事项如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则由股东会负责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对外投资事项如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权限,
但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则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