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88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2025年9月12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杨运涛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会主席阎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8,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0,000
万元(含 820,000 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 200 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的发行方式。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四)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1、是否固定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 1-3 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 1-3 个计
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第 4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 2
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五)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固定股息分配安排
(1)固定股息的发放条件
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涉及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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