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8:33:18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5-7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4:50 分在公司 11 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董事、总经理杨旭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马卫宇律师、李信磊律师见证了此次会议并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0 名,所持股份 5,263,557,68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795,094,992 股的 77.46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8 名,所持股份 4,827,182,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392%;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名,所持股份 436,374,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1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5,262,343,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9%;反对 985,354 股,弃权 228,3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68,887,292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06%;反对股份985,354 股;弃权股份 228,369 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二)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267,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16%;反对股份 57,125,205 股;弃权股份 164,8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2,810,9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894%;反对股份57,125,205 股;弃权股份 164,869 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6,030,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071%;反对股份 57,351,905 股;弃权股份 175,5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2,573,5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015%;反对股份57,351,905 股;弃权股份 175,569 股。

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四)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203,585,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606%;反对股份 59,806,705 股;弃权股份 165,269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10,129,041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7965%;反对股份5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