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招
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四名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
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一名。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兼任,但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
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
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本条第(七)、(八)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
举措;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