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或“公司”)的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
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公路及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有管理权的合资
(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
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的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具体种类包括:银行借款担保、银行授信额度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债
务履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和其他合同履约担保及其它需要提供的商业
性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招商公路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
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的担保事项由公司统一审批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风险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在担保事项中,各部门主要
职责如下:
业务部门为所分管业务条线担保事项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担保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提交的相关担保申请以
及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
(二) 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检查、监督和台账登记工作;
(三) 做好有关被担保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四) 及时向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公司全部担保事项资料;
(五) 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风险管理部、财务部负责对各项担保事项中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有效管控合同或协议中潜在风险。必
要时,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对担保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担保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及信息披露事
宜。
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
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
(二)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
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
(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第三章 担保事项的事前审查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审核管理部
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
险和收益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担保审核管理部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
位或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 被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反映与本公司关
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
(二) 被担保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及风险评
估报告;
(三) 担保权人的名称;
(四)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原因、方式、期限、金额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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