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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00:3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4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招路 K1”,债券代码为“524252.SZ”。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4年末净资产为 8,878,185.05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2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29.7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64,986.01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86,069.64 万元、676,664.88 万元和 532,223.50 万元的平均值),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 年期。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询价区间为 1.60%-2.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T-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3.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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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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