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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8:47:06 股吧网页版
豫能控股: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公司”)
的投资管理流程,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豫能控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豫能控股本部、控股及托管企业(以下统称“所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是指公司本部、所管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货币资
金、实物资产、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入某个企业、项目或其他对象,形成资产或权益,以取得一定经济收益或社会效益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含 BT、BOT、TOT、ROT、BOOT、DBFOT
等模式开发的项目)等。

2.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以现金等方式收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3.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合资设立企业、对企业增资、股权置换,收购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等。

4.公司本部、所管企业其他投资活动(如债权投资、证券投资、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项目、基金投资等),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6.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7.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专门管理制度执行;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管理过程包括项目储备、评审论证、投资决策、投资实施、
过程评价、后评价、项目退出、项目信息及档案管理、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与惩罚等内容。

第五条 投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强化风控。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强化投前风险把控工作,做好投资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后运营风险。

2.战略引领、聚焦主业。服务国家和省定战略,符合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围绕公司功能定位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聚焦主业、做强做优,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能力匹配、稳健发展。贯彻稳健发展理念,与投资主体自身能力相匹配,杜绝冲动决策、激进投资。严格控制法人单位数量和管理层级,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统筹安排中长期投资规模,扩大有效投资。

4.程序规范、科学决策。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责任,坚持调研先行、科学论证,确保投资质量,投资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合规的项目不得投资。

5.价值创造、效益优先。突出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把创造价值、提升效益作为投资管理工作的首要标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投资管理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一)公司本部投资事项;

(二)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投资事项;

(三)需公司决策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分级管理,建立责任归口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决策机
构三级负责的项目评审责任制。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是决策机构,履行相应的决策职责。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责。公司所管企业为责任归口单位。

第八条 决策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的议题、投资方案书
等上会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决策;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履行相应的决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投资事项前置把关,实现党的领导与重大投资决策有机
融合,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党委会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相关投资事项不得提交后续决策会议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
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投资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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