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5-5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 座 2507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603 人,代表股份 957,047,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943,70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02 人,代表股份 13,34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747%。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独立董事叶建华,副总经理刘中显、郝笑辰,总会
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549,307 股,反对 2,355,300 股,弃权 142,600 股,分别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90%、0.2461%和 0.01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48,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43%;反对 2,35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73%;弃权 1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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