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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2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投资评审小组......3
第五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3
第六章 附 则......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落实及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九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 3 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由董事会予以免职;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除出现前款所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董事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委员所担任的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并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是指所需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三)协助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四)监察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检视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趋势及利益相关方诉求等,并据此判定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宜的重大性,识别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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