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子公司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如下分工承担对子公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或负责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提出,负责拟定或审核投资协议、子公司章程,负责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设置,负责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的设置。
(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与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联络;负责收集汇总子公司报送的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会同财务部门提出关联交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
(三)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投资款项支付,负责对其财务业务的指导,负责对子公司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并负责子公司的会计并表、内部往来资金的管控及对其执行财务制度进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对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十条 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提名或者解聘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任免由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注册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由公司委派、提名或推荐而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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